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www.nj64.cn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物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全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赠与他人,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定撤销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
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
一、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附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
·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
·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即使成立了它也是无效的,那么如...
·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本律师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
·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
·
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
·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
·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一、什么是店面转让合同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
·
违约方不享有使用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
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该单方通知解除权。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将给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