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婚后财产怎么公证?

夫妻婚后财产怎么公证?

一、夫妻婚后财产怎么公证?

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涉及到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两方面,下面分开介绍一下:

(一)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二)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

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另外,婚后财产公证的费用各地是不一样的,婚后财产公证具体的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费用一般也不会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间。

二、什么是婚后财产公证?

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确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后财产公证渐渐被人们接受。

到公证处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彼此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是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夫妻之间婚姻续存期间发生微妙变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后一方财产多、另一方经济条件差等。

由于目前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而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分割都是有争议的,故此也有不少夫妻会在结婚前后,就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的公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之后离婚,一般就需要按照公证之后的内容来处理财产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


·什么是包办婚姻 什么是结婚双方完全自愿
    其实在解放之前包办婚姻都还普遍存在,但这样严重剥夺了当事人对婚姻的选择权,新中国成立中之后,我国就开始逐渐的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是什么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和该收入所转化而来的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两人工作所获得的酬劳;两人或一方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