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准备终止未遂都是什么意思?
www.nj64.cn
《刑法》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对比既遂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类型性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最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语言表示”一般认为是犯意表示,不应以犯罪论处,但有的犯罪本身就是通过言语实施的,这种情况下语言表示成立犯罪。例如:敲诈勒索罪,侮辱罪,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实行行为。有的情况下,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例如,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这种行为往往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但刑法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又如,其i他国家的刑法中规定了杀人预备罪,因此,故意杀人在预备阶段就被停止下来的,成立独立的杀人预备罪。立法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原因,表示对部分犯罪的“预备行为”要严惩。1、什么是犯罪未遂?首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犯罪既遂是否的标准,不是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想法为标准,而是以刑法的规定为标准。例如,绑架罪中,犯罪分子控制了人质,但没有勒索到财物,虽然他本人以为犯罪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但该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成立绑架罪的犯罪既遂。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虽然造成了既遂犯所要求的结果,但由于与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犯罪人未得逞是由于意志外的原因造成的,“欲达目的而不能”。行为人主观上还是希望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能够出现,但是行为人本人主观上认为“不能”达到既遂,进而停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未遂。2、犯罪中止怎样定义?《刑法》第24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什么条件下,成立犯罪中止?首先,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如果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主观上,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能完成犯罪,但主动停下来,成立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不能”完成犯罪,进而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未遂。客观条件上,必须有中止的行为,并且中止行为要做得够、做得妥当。只要行为人对于防止结果发生有适当的努力,或者实施了与结果防止相匹配的积极行为,有希望借此避免犯罪结果实现的意思的,中止行为应该被承认。中止不等于暂停,中止要求行为人彻底地放弃此犯罪,迷途知返。成立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没有导致既遂结果的出现。只要实施了中止行为,危害结果也没有出现,就是犯罪中止,如果出现了危害结果,就是犯罪既遂。总之,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是恶性的,而后者主观上已经悔罪,甚至对已经造成的结果进行了补救;后者的行为某种程度是值得嘉奖的。犯罪行为在时间上存在着不同的时态,具体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等,根据发生的时间不同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并且根据时态的不同,对于犯罪人的处罚程度也不尽相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上诉抗诉形式有哪些
一、刑事上诉抗诉形式有哪些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
·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
被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保释要多少钱
被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保释要多少钱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这种...
·
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成什么罪?
近年来,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校园暴力案件的介绍,这说明我国的法制教育还有待加强。那么,就法律层面而言,在这些暴力案件中,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成什么罪呢...
·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
·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非法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
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开设赌场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人仍打着棋牌室、娱乐室的幌子暗地里从事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以此营利。下...
·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
·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的,而当刑事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时,其实犯罪嫌疑人就会变为被告人,虽然都是指同一个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