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www.nj64.cn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企业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但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依照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在程序上,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
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就20多天,贵单位不可能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如果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且该方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20人以上或者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等条件的话,那就不符合我国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要求,那单位就构成借经济性裁员的名义实际构成了单方违法解除,员工有权利获得二倍经济赔偿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实务中,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以及经济资源优化的考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大量存在,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签订《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
·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
·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
·
工资条法律效力有哪些?
职员在职期间,企业等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职员工资,为了避免与职员发生经济纠纷,在发放工资时,一般还会附带工资条,工资条法律...
·
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如何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存在给很多未就业的人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其不仅仅给社区就业带来了推动,同协调了很多劳动纠纷,给相关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
·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但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
·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算年休假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