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www.nj64.cn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二、哪些情况下公司不能发行债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此外,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付款方违约,守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起...
·
因为疫情花呗不推迟还款吗?
因为疫情花呗不推迟还款吗?因为疫情花呗推迟还款,因疫情原因,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推迟偿还,应当根据实际原因而定,只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
父母无力还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母无力还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
·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
·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转换性、股权性以及其他的一些特征。这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由于可以按期收取利息,有时还可以分红,故而不少投资...
·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两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范围里面的,一个就是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设立方式存在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的...
·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信用卡由于有透支功能而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在使用信用卡时,用卡人应及时偿还透支的额度,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有可能会构成信用...
·
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而公司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使利,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这种行为被我们称之为挪用公款。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