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做出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发生危险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属于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

2、破坏行为必须是针对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的。

如果破坏的是与交通运输安全无关的设施,不影响车辆行驶、船只航行、航空器飞行安全,则不构成本罪。法律对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列举了多种方式,但并不能穷尽实践中出现的所有形式,因此法律对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破坏活动,同样予以打击。如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

法律规定的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

3、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足以”表示的是一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交通设施的破坏程度,已达到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现实可能和危险。如果其破坏交通设施的程度不会造成这种现实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这一条规定,本条处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对民众的安全造成了重大的隐患。我国针对于这类行为是有非常严重的处罚方式的。且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公共交通是普通民众使用非常普遍的一项交通工具,涉及到非常大的安全,是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安全隐患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的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道路交通法会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的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道路交通法会严厉惩罚醉酒驾车之人,最常见的处罚方式就是拘留数日,如果肇事者态度恶劣且事故伤亡惨重,则有...


·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要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那具体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有过错,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司机或是单位要求赔偿。主要内容如...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30元/天3、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


·要怎么来交纳罚金 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对罚金的适用,既可以附加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但我们发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往往都是附加适用罚金的,而即使对主刑适用了缓刑,罚金这种附加刑也是需要执行的。那...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