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www.nj64.cn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 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些具体规定既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国情,又有利于法官办案中有法可依。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或解释,即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惩罚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责任,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平原则,因此,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时应体现此双重性。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形,违约方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但通常都是以违约金的方式作出的。至于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一般是不能超过损失的30%。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但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就按揭房退房的,只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
·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是真的吗?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是真的吗?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是真的,但是必须是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支持减免的政策,否则的话也是不存在着的,疫情期间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担,如...
·
在我国遗嘱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在我国遗嘱继承房产怎么过户?一)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2、继承...
·
本人不在可以过户房吗
可以。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别人代你处理过户事宜即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
·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购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购条件是什么?一、自住型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
·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
·
成都房屋中介租房收费是多少?
虽然一些人不喜欢中介,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找中介租房和买房。房屋中介为房东和租客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那么成都房屋中介租房收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
·
一、二手房过户税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税有哪些?1、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
·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