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犯著作权的法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对权利人停止侵害。

法律针对其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侵权人的首要行为就是停止侵权,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不再扩大其受到的损害。

(2)对权利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不但给权利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同时也对著作人权的名誉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如果仅仅让侵害人停止侵害的话,不能弥补对著作权人的伤害,所以在停止侵害的同时,应该让侵权人对权利人进行赔礼道歉。

(3)对权利人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该依法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损失。

下面是根据《著作权法》的第48条,侵权人对权利人赔偿数额的确定:

1、如果侵害人侵犯到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侵犯到其著作权的权利,那么赔偿额是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相对等的;

2、如果权利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那么赔偿额等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如果权利人的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是不能确定的,那么侵权人的赔偿一般不超过五十万元。

一般来说,负责赔偿的应该是侵害了权利人的侵权者来承担,但是如果侵权人对权利人没有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那么就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过错的侵权人在侵权的行为当中收获了利润的话,那么,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应该全部返还给著作人。

(二)、行政责任。

如果侵权人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损害到了公共利益的话,那么侵权人不仅仅要承担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和19条规定,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下面所列:

1、处罚侵权人的主体是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

2、处罚的方式有以下所列:

责令侵权人停止其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对其的侵权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所示,侵犯著作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事实的,必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侵权行为人就要为其的侵权行为承担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量刑基准如下所示: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1、如果因侵权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话,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侵权的情节的,法律会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严重情节具体行为如下所示:

①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②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发行的作品,并且复制品数量在一千以上的;

③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

2、如果其违法所得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法律会依法判处其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于一定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如下所示:

①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的;

②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发行的作品,并且复制品的数量超过五千的;

③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著作权就是属于已经伤害到了他人的权益,而对于此伤害的情节有轻有重,对于所存在的法律责任就会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不同的处罚就会不一样,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将商标注册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注册一个商标...


·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大家在日常购物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商标,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的标识,可以说是商业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商业行为,一些著名的或驰名商标本身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相信您都知道专利的申请是很繁复的,而对于申请人来讲早一日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早一天受到法律的保护。生活中,经常发生假...


·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


·申请专利库费用是多少?
    申请专利库费用是多少?无论任何类型专利的申请,缴纳官费都是申请人必须要做的事,从发明人提交申请的那天起,或是接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半个月内,便需要缴纳清算所...


·专利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利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


·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
    一、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他人是用正当的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侵权。因为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要钱了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要钱了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