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此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二、合理预见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又称之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2.预见的时间为合同订立之时。3.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与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三、减轻损害原则

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这一规则已为各国合同立法和判例承认和采用。但各国使用的概念及法理分析却大不相同。大陆法对合同之债以过失责任为原则,所以,不直接以受害人违反减轻损害的义务为标准,而是要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是否有过失。

如果受害人不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即构成德国法律所称的 共同过失 ,或法国法律所称的 受害人的过失 。英美法对违约则不采取过失责任原则,一方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失。因此,英美法认为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害是受害人的一项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英美法的法理分析,规定受害人 必须采取 措施以 减轻由对方违约产生的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定: 声称另一未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其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减轻损害的义务,适用于要求赔偿损害,按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均适用本条的规定,扣除可以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害,使违反合同一方承担合理责任。

四、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五、责任相抵原则

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的制度。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体现了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中国民法典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六、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经营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


·合同诈骗报警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报警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应该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合同诈骗的诉讼是由检察院提起的,但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合同诈骗属于公...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


·只签入职合同试用期合法吗?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职员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实践中...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运输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特殊合同,由于很多东西约定俗成,很多程序性问题就会省略,导致纠纷问题千奇百怪。如何在运输合同订立之前...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