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家中写的遗嘱有用吗?

在家中写的遗嘱有用吗?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有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就有效。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遗嘱订立的形式所存在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就是属于公民在世自己的对自己财产分配所写的文书,对于此文书如果是由自己写的话,只要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就可以达到有效的情形,所以,遗嘱的订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不同的遗嘱所存在的条件就会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吗?“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要求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非利害关系人;3、出...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一、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离婚案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多分财产:1、在起诉前,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把对方名下的财产、...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知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则应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仅针对于一些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随着二胎...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免缴哪些税?
    1.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


·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自愿,这样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