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www.nj64.c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涉及到人员的调动,这样的话,被调动的人员可能要转移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去。由于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
·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
·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操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1、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2、银行开户(在...
·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
·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申...
·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将被辞退,并给予以下补偿:首先,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报酬按工龄计算。一...
·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几份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注意事项,想必各位都有亲身经历过对吧。特别是对于那些大公司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而往往我们在签这种合同都是马马虎虎,也不清...
·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