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www.nj64.cn
虽然《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由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6)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7)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8)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9)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其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在天津地区都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当然这个规定也是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法开设赌场罪要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开设赌场罪,这也可以算作是赌博犯罪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
盗窃六万能判缓刑吗
盗窃财物价值60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可以宣告...
·
犯罪分子没认罪判缓刑可以不?
一、犯罪分子没认罪判缓刑可以不?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
·
一、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
刑法当然解释入罪是什么意思?
刑法当然解释入罪是什么意思?刑法当然解释是刑法条文表面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已包含于法条的意义之中,故而依照充足的理由对法条进行自然解释的方法。所...
·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一、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18岁以下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
·
如何认定爆炸罪?认定爆炸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的时候,不法分子利用各式各样的炸药来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以试图危害公共安全,这在刑法意义上被称为“爆炸罪”,要受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
·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
·
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目前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经常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对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一定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我国对于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是多长时间呢?我国也出台了...
·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