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委托的两级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什么?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合同,但是土地由其他人代耕没有超过一...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交易、补偿都有着较为严谨的流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财产所有。如一旦农村土地权属发生变化则土地出让金依法发放给...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甘肃省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为此,对于涉及到的农户,征地...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果是通过出让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国公民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土地这种无形资产的利润最大化。但同时,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当中也规定所...


·昌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昌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