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www.nj64.cn
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知道这句话大家认可嘛,因为不是所有的感情都经得起考验,生活中离婚的人有很多很多,离婚理由各式各样,而离婚和分手不一样,不是一张嘴就可以完事的,当然是要走法律程序,而其中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最常见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下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一、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某某某与协议人某某某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某某的抚养权归女(男)方某某某。
2、男(女)方某某某对孩子某某享有探望权。
3、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协议人:(签名)协议人:(签名)
年月日 : 年月日:
二、如果是诉诸法律的话,法律是不承认的,双方都会有抚养的义务。
协议上要写上时间、地点、人物,包括人物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都要写上,然后接着是因为什么事情写下了这个协议,然后就是一条一条的约定。
约定要一一列明,并且对方如果不承担抚养的义务,那么它应该存在一个什么的责任,是不是需要给每个月的抚养费?等等。
最好的话还要有一个证明人,有一个和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这个协议的存在,证明这个协议的内容
双方可以拟定离婚协议书,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抚养权无法放弃,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男方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婚姻不是儿戏,一旦确认就是一辈子的事,尽管可以离婚,但伤害的不是一个人二个人,甚至是一个本该美好幸福的家庭,男方在婚姻中应该多尽一点责任,不要在最后不欢而散,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厮守终生的人,家庭幸福美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
·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最后都是导致感情的破裂,然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是一项义务必须遵守的是不能够放弃抚养权的。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
·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
·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无论哪一方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实践中会有许...
·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
·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
·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实际上国家赔偿法自从实施以来,确实在生活当中对于监督国家权力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当中的很多制度上...
·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男女双方不想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却都不想放弃。因此,闹上法庭的也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夫妻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