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www.nj64.cn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二、农村的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该土地如何处理?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2、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3、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5、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6、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7、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拿出土地虽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是在该土地使用者死亡之后,若是有子女的,那么其也可以继承承包该土地。此时由于并不是继承了遗产,故此承包关系发生后,并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额,若是其已经不少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该土地会被收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地我国根据土地的类型、年产量、以及当地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什么是征地?征地需要怎样的条件?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
·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
·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
·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
·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流程(一)申请和受理1、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
·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
·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一、国有土地出让的概念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
·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人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这个事情与政府发生了争议,有的甚至是诉诸法庭,其实,我国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