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www.nj64.cn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吗?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吗?一、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吗?会入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危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但少数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以生命为代价,从制毒、到贩卖、...
·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
·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
·
非吸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这些公司的名单当中,有些榜上有名的公司可能对当地人民来说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这些公司表面看上去风光无限的,实...
·
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绑架他人不一定就只为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有时候可能还出于其他目的。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可能行为人看到被绑架人身上有值钱的财物,因此又夺取被绑架人财物。...
·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一、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
犯了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
·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出具的司法审判的判决书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都会标注清楚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规的话,会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