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www.nj64.cn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2023监视居住可以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可以判缓刑吗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
行为人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
行为人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一、肇事逃逸构成什么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是谁?
一、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是谁?刑事抗诉当事人称呼应该是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
·
诈骗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可以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严格的遵守依法治国,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认罪悔罪制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同样也要鼓励督促罪...
·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
·
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一、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一、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按照《...
·
环保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
环保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环保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在10日以内,最多不超过15日。《环保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