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www.nj64.cn
1.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使用以户为单位,而户内成员因婚丧嫁娶等因素会有增减,则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随户内成员增减而变化,仍以户为前提共有。房地一体,房屋所有权人也伴随户内成员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比如,子女与原来的大家庭分开,单独申请宅基地并建房。另立门户后,不再对原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被认定为原来房屋的所有权人。
2.房屋建造者认定
房屋建造者就是在当时为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户内成员。出力一般指的是完全靠自身技术亲力亲为地建造房屋,出资指的是由户内成员出钱购买建房物料、聘请他人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对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成员,就算之后户口迁出,依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另外,建造房屋时未成年的子女和年迈的父母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物权法》并未明确。但是基于赡养和抚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居住权是可以保障的。
3.房屋非户内成员建造
这种情况的权属认定依据当时房屋流转合同的规定。
4.其他认证材料
商品房权属关系最简单直接的证明是房本,同理,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认定也少不了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宅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地区过去对宅基地管理相对较松,各地情况并不一致,证件短缺并不少见。目前农村地区正在开展的宅基地确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证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建议农户将房屋的各项权属证明补办齐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
·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在农村里一般都是以家庭作为分配集体土地的单位,每个家庭能够得到的土地使用都是有限的,而实际的土地需要办理的使用证上面往往都是户主而不会把成员的名字也加...
·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
·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国有土地资源对我国公民进行承包的时候,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国有土地资源对我国公民进行承包的时候,是需要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对于您来说,在签订合同以后,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使用土地的,而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
·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
·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
·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对于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
·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一、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括哪些条款?1、双方当事人名称。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3、赠与使用权土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