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重要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重要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请问:如此的认定书合理吗?重要吗?会影响赔偿吗?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依据,如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医药费按责任比例由责任人分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依据,很重要,医疗费等费用按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不服认定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通认定书是赔偿依据,如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的依据,非常重要。如不服认定,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服,得行政复议之。目前,在上海市,对责任认定不服,亦得诉讼。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依据,很重要,医疗费等费用按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赔偿以上律师意见错误,责任认定书不是赔偿的唯一依据,责任最后由法院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主要有以下情形: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00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于死者身份不明的赔偿规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一、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二)交通...


·由交强险赔偿医疗费限额一般是多少
    由交强险赔偿医疗费限额一般是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逃逸车辆无法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


·犯人交不起罚金在监狱可以减刑吗
    不交罚金会影响判刑,但与减刑没有关系,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监狱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