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www.nj64.cn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因为部分的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将其拆除。这种违章建筑也不用被强拆。
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该违建被强拆后损害了公共利益
有一些违章建筑和公共的设施或者有关公共利益,若是强行拆除回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种违章建筑也不会被强拆。
4、补办手续或者已经改正违章建筑的情况
有些违章建筑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手续,通过了审批,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的建筑。或者之前的建筑因为部分面积超标等原因,而进行了改正的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二、无证但不属于违建的房屋?
以下情况虽然是无证的房子,但是不属于违建,在拆迁时还能获得补偿金:
1、《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忽悠你。
2、《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农村建造房子都要先申请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就算现在看来违规,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
3、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
4、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但这一种就算拆迁,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
三、违建拆除程序有哪些?
1、确立案件
一般违建的确立是有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违建的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农村主管违建的乡镇的人民政府。
2、调查程序
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是两名,而且要携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还要进行笔录,并仔细检查笔录的内容,保证内容与涉事人员的陈述相符。
3、最终决定
听取被处罚人的最终陈述和申辩,并在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处罚人违法的证据事实,并作出处罚建议。
4、执行处罚
最终结果确定后,执法机关要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什么...
·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
·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一、社区拆除违建通知是怎样的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
·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建筑公司负责开展商品房项目建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建筑公司内部,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对外形象代表,公司法人...
·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其中都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在背后做出的努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我国建筑行业的数据统计来看,每年光在工程建设的这一方面,无论是从...
·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
·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目前高层安全通道的搭设都是6米,因为上面每10层要搭设水平安全防护大棚,悬挑长度也是6米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
·
一座建筑的出现
一座建筑的出现,人们往往对其外观以及内部构造投以更多的关注,但是对于建筑者丝毫没有概念。比如,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是发包,发包人指什么。这些名词往往难以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