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遗产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宅基地是遗产吗?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

三、在农村老人去世后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来说,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都不是遗产,地上建筑物是遗产,可是农村的土地又分成宅基地跟农用地两种不同的土地,农用地的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老人去世的时候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如果都不在农村了,也不能继续使用承包地。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所以在土地征收方面,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类型也做出了不一样的规定。各...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现在征地补偿款之所以能够持续的长时间的得到广泛关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步伐都是非常快的。既然决定要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保证被征地...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听到的是房地产商需要五证齐全了才可以,其中一个证就是土地使用证,这个是政府对土地使用的允许的一种权利的证明。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虽然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在上海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农村集体的土地,当这些农村集体的土地遇到拆迁的时候...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甘肃省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在修建公路、铁路过程中,难免会征用到附近农村的耕地。对于被征地群众来说,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方...


·养殖用地有什么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