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二、怀孕后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而怀孕的妇女显然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申请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并且对于监外执行的申请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


·刑事诉讼法求证的特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求证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事实,论证自己的诉讼主张成...


·刑事附带残疾赔偿金会赔偿吗?
    刑事附带残疾赔偿金会赔偿吗?刑事附带民事残疾赔偿金赔的,是可以申请残疾赔偿金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


·法律规定缓刑最轻是多长时间
    缓刑最轻是多长时间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


·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
    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一、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诈骗罪立案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减刑要注意什么
    说到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那样,需要让犯罪分子坐一辈子的牢。那既然不用罪犯一直坐牢,是不是就意味着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呢?关于这方面,很多人都不...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公安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