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cn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多人团队合作实施诈骗行为,此时会按照个人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先确定该团伙诈骗获得的具体非法金额之后,公安机关再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对于此类多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组织、领导该诈骗案件的,会被认定为是主犯,其处罚相对会较重。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一般对于敲诈勒索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我国对敲诈罪的立案标准...
·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
·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
·
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
·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电子...
·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一、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持刀伤人加吸毒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主...
·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具体罪名的...
·
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
一、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录取口供的时候,采用了刑具、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
·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预备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预备应该怎么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