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赔偿规定是什么?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二、合同被撤销如何返还财产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合同诈骗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诈骗罪来进行处罚的。当然,合同诈骗的话必须是有一定的构成要件,需要存在着诈骗的故意,而且是从事了一定的诈骗行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代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代理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居间服务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在进行承包服务时,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在餐厅承包过程中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在进行餐厅外包时,也要签订餐厅承...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幼儿园老师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老师有违法行为的,那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违法行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才行。二、合同违约赔...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一、什么是私募基金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什么是无效合同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的基本形式,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某些无效合同还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