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单位犯罪有哪些处罚方式?

(一)单罚制。

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

(二)两罚制。

两罚制又称双罚制。这是鉴于单罚制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处罚单位犯罪的体制。其具体内容是,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既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又对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进行处罚。它克服了单罚制的一些弊端,为不少国家立法所采纳,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惩罚单位犯罪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不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犯罪一般是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被认定,从而不管是在行为上还是在刑法的制度上都要与法律的条款相符合,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案件的时候都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再者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犯罪现象也在增多,而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日常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犯罪
    随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日常生活当中,您所面临的机会和诱惑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您在生活当中,面对一些诱惑的时候,因为没有提起警醒,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东西失窃是一件能够经常看到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也亲身经历过。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具体的...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虽社会和平,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致使很多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不了解被害人的相关法律条文,大部分被害人没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


·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现象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很多人都不把法律放在心上,以为偷取一些小钱财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但是真的如我们想象的那...


·抢夺未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是什么,犯罪主体是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人信息被公布在网络上,有些不法的商人会利用网民的私人信息来用作挣钱的渠道和方式,但是由于网民的私人信息被泄露严重,国...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对于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来说,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因为一般在徇私枉法的时候基本都是具有包庇的意思,自然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些情况下是定徇私枉法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