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64.cn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2、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轻伤二级不算是特别的严重,像是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等这些都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造成轻伤二级也没有影响到职工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辞退员工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未成年人里面具体分为了童工和未成年人,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究竟童工是多少对,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这样就无法准确区分开童工和未成年工,...
·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
·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
·
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发生的劳动纠纷并不少,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有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如果...
·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合同期限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
·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
·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体内植入了钢板,但是在之前并没有做工伤鉴定,那么在钢板没取的情况下还能做工伤鉴定吗?那么这种工伤鉴...
·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