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二、怎么处理无效借款合同对于无效借款合同,根据无效的不同情形应区别对待:(一)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借款用于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三)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并未成立借贷关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大多数情况时双方已知或者应知的情况,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息要求。但是,法院虽不支持合同无效的利息请求,但可以要求支付原告从起诉后到被告返还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作为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时候,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而个人借款合同也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具体的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贷款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常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理财寻求增值保值的资金增加,另一方面居民消费...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欠钱不还一般不能申请拘留。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拘留的。但是,起诉后胜...


·在我国网络借贷属于金融行业么
    可能未来还会不断的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衍生出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比如近几年来几乎火爆市场的网络借贷就给传统的借贷模式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挑战。业界和我国...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但是,作为贷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而贷款担保人...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一般,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被新公司所收购。那么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便成了一大问题,是由原公司承担还是该新公司...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