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www.nj64.cn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一、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即丧偶后仍然继续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任何人都可以独立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合法所得财产,故此若是某个体死亡,但是在其在世期间已经通过合法方式订立了遗嘱的,那么需要优先遵循其意思表示,处分其名下的财产。对于没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顺位继承原则来处置其遗产,故此正常情形下女婿是不再继承范围内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
·
上班族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人群,在实际租房的时候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问题都是与当事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也是需要当事人重点注意的。那现实中,上班族...
·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
·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都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各地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我...
·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一)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
·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项?现实中,虽然有的人没有什么购房经验,但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实在买房之前也是会先做一些功课,其中就少不了了解买房的一些注意事...
·
北京农村房屋买卖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农村房屋不支持市场买卖,只支持同村同户籍之间交易。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买房,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而宅基地所有...
·
疫情房贷可以也延期吗?
疫情房贷可以也延期吗?疫情房贷可以也延期,这是完全的依据,我们国家五大部门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关于金融强化支持防控工作的通知当中所进行的,官...
·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
·
房源预约合同书签了可以毁约吗
房源预约合同书签了可以毁约吗?通常不可以,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