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1、犯罪成立标准

(1)构成要件该当性

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2)违法性。

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虽然该当构成要件但不违法,因而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又是违法的时候,才可以构成犯罪。

(3)责任

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而且又属于违法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人的责任。

2、既遂标准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 “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成立标准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属于犯罪既遂就构成了犯罪成立。因为某个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话,也不能成立犯罪。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 自首条件成立么?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自首条件成立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也可以叫做入室盗窃,这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形。而在对入户盗窃量刑之前,要先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进行定罪。...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抢夺罪判多久一、如何判处抢夺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期限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刑的,有具...


·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


·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一、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