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合同法中没有特别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可以起诉,但是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查明以后,原告便丧失胜诉权,当然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合同违约后起诉的时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建议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合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纠纷发生之后,诉讼时效内并没有起诉的,会面临失去胜诉权的危险。故此对于任何已经过了法定时效起诉的民事纠纷,提交诉状的当事人,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法院才会受理此合同纠纷案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


·入股以股权转让方式的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入股以股权转让方式的合同样本是怎样的?一、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入股的合同样本股权转让的方式入股的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文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但是这并非强制要求,提前与否影响的是经济补偿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