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www.nj64.cn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
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首先,对于借贷主体即订立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审查容易疏漏,例如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其对所出借的货币必须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完整的支配权;再如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 借款人为夫妻双方的,可能会使用单方名义去借款甚至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符等情况,这都可能发生纠纷。
二、利息有标准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规定,其中,对于逾期未还款项,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即既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率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但均不得超过最高院规定的四倍利率的红线;债权人同时主张二者时,经核算后实际利率也不能超过四倍利率。本案当事人约定的月利率4.5%明显过高,法律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予保护的。
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有的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即在公证的合同之外再签订另一份合同,约定高额利率,这样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因此导致与公证书相矛盾的未经公证的合同无效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三、出借资金来源需合法足额
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资金须从出借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划转,这样可以满足民间借贷资金合法的两个实质要素:
1、借贷资金是出借人名下以合法形式占有的资金,
2、出借渠道合法,且留下出借资金的有力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出借人自有的合法财产,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借贷资金实际转移给借款人时方为生效。而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可以满足上述两个要求。
此外,出借人应当足额提供借贷款项,在划转借贷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或部分利息,即使借款人同意,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一旦发生违约,对于借款金额的确认可能会受到影响,容易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四、借钱有抵押还款有保障
民间借贷由于多种原因本身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建议借贷双方设置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对于后期执行也是有利的。另外,也有借贷双方约定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单独处分抵押物,包括拍卖、变卖或直接转移给出借人所有。首先流质条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因此直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出借人也不能单独处分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偿还出借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
·
老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老赖公司欠钱不还直接去公司,要求公司的负责人员对于此事进行说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去法院诉讼。借钱的第一步就是要立下欠条,保...
·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中华人民...
·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
·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1、先协商2、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写明被告姓名等身份...
·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1、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
·
民间借贷安全吗?
民间借贷安全吗民间借贷是否安全由于民间借贷无需冗杂的手续,比较方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因而,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
·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委托收款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可以委托收款的事项以及委托收款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他人时,为...
·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