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

二、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换...


·在外地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身份证?
    在外地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身份证?在外地丢了身份证补办身份证通过到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申请补办,然后等待审核审批签发即可,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在我国经济市场日益强盛的今天,我们国家的企业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由于不断的扩大和增长,需要新建自己的厂房和开发基地,这部分就需要土地的利用。那企业征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丁方...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由于一些市政工程的需要,对相关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话,那么市政府是需要向相关的人民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征地赔偿的...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