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找人代签合法吗?
www.nj64.cn
村委会在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找人代签进行土地确权明显就是为了任务式的做法,既是对确权工作的不重视和懈怠,也是对农户的不负责,虽然这种做法暂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不合法”程度,但是确实是非常不合理的。为什么讲暂时?因为若日后因为该农户因为土地面积、土地范围等事宜发生土地纠纷,由于该农户在确权时并未收到通知,且自己出具代签委托书,是可以起诉村委会的,此时就可以从不合理上升到不合法的范围里了。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在村里面明确下发了土地确权方案之后,村委会有义务对土地确权加以宣传,并将这一工作通知到各家各户,确保每户人都知道,并且了解其确权意向,做到心里有数,也就是一个基础的摸底调查,再酌情开展进一步的确权工作。确权中要求确权农户必须参与到现场的测绘工作中,然后绘制出该农户的土地草图,发包方和承包方都确认无误之后分别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以及盖章事宜,报送上级审核通过之后办法确权证书。而对于由于长期在外务工,且家里没有人,自己也赶不回来的农户来讲,村委会首先要找到该农户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告知他土地确权这一事情,如果赶不回来,需按要求出具委托协议书,并签字由他人代为完成确权工作。如果村委会联系不到该农户,则可以先按照现有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的进行备案登记,直到联系到该农户之后再依照流程进行确权和发证。总之,农村土地确权终止该确权到户,事关每户农民的切身土地利益,不经过农户的确权肯定是不规范的,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可以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反馈要求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建造房子一般都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
·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山东...
·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征收土地可能会涉及到日后的经济方面的一些利益,所以他们对于征收土地都是比较关注的。实际上对...
·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出让,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企业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还得缴纳一笔土地...
·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购房之后会得到相应新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
·
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给我国公民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都是结合着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相应的使用期限的。就拿我国普通公民都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证件来说,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上一般...
·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
·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您都知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有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个人土地使...
·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去了解政府部门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才不致导致我们遭受损失,由于各地发展不...
·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车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因为其方便快捷许多人去外地时会选择自驾的方式,但是在外地毕竟是陌生的环境,对道路情况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