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www.nj64.cn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第三种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种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二、平时注意保存这些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讨薪维权时,保留一份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极为重要。
除了像劳动合同这样最直接的证据外,比如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条、工资欠条等提供可以证明双方用工关系的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证据核心都是为了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欠薪事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
·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现在社会对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大体一致会有略微不同之处,关于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以及劳动仲裁的立案时间...
·
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
·
一、不签劳动合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随时离职可以吗?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离职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
·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可以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
·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发放方式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和员工的满意度息息相关。那么什么...
·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