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决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为了切实、充分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这些规定,可知在工伤案件中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工伤职工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是指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时,所需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在实践中,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不同的证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在一定时间限制内扣留了工程质保金的现象非常的普遍,一旦质保期过后工程质保金就要如数奉还了。为了避免...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难免造成...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


·员工辞退后社保怎么办?
    员工辞退后社保怎么办?一、辞退后社保怎么办?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一)主要理由:1、从发生时间上说,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无法核实具体的数额从而法院没有依据下达判决;2、从...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


·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遵循不同的手续...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本身工程的修建就是一个比较漫长,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的过程。在工程修建完成以后,相关单位还会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只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