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缴费吗?

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因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且在社会实践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法律的倾斜保护。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请求是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有必要有当事人的请求,否则,裁定委员会无权裁定该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矩,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理由超越规矩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有必要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申述人名字、工作、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被申述人的状况;申述请求和现实依据;托付署理人的资历及署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1、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


·三度烧伤工伤赔偿多少?
    对于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来说,工伤事故很容易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来说,尽快得到工伤赔偿是最为现实的事情。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索赔的...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一、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


·拘役过可以出国劳务么?
    一、拘役过可以出国劳务么?一般办签证是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的,被拒签的概率是极高的。拘役在中国属于一种刑罚,你被拘役的记录可能导致你无法入他国国境,只要你能...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


·一、法律规定沈阳工伤鉴定收费吗?
    一、法律规定沈阳工伤鉴定收费吗?工伤鉴定一般没有费用,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交一定的费用。并且这些所有的花费都应当最后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做伤残等级鉴定...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1、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公...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按工伤处理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