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2、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可能是赌博产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贷产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产生的赔偿金,可能是拖欠工资产生的欠款,举不胜举。其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4、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股权转让未付款登记己变更怎么办?
    股权转让未付款登记己变更怎么办?一、股权转让未付款登记已变更怎么办?股权转让未付款登记已变更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果对方不支付的可以起诉要...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


·被处以行政拘留要罚款吗?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公民的行为约束力也不断提高。行政拘留做为对公民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种治安处罚已经屡见不鲜,那么行政拘留要罚款吗?答案是满足一定...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贷款如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间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具体的放款...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决途径...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方:电话:住址:...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生活中,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适应大时代的需求,在经营的时候,肯定也少不了要和其他的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就...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双方共同来进行借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