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www.nj64.cn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也是义务。
家庭暴力的取证是多方面的,比如报警记录、接处警登记表、伤情照片、治疗单据、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出院记录等等,现在很多家庭都装有网络摄像头,摄像头拍摄下来的现场视频或者双方之间的聊天录音也可以极为有效的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2、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共同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割,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给与一定的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形,无过错的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一条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时间长和贡献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其次要看侵权的动机和过错程度。第三要看造成的后果,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最后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5、因家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讨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要的基本的原则就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此前提之下,下面就要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的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亲疏远近等等。另外,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个主要考虑孩子是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作为母亲来说,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一方如果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包括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等影响个人品质的不端行为,显然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显然是不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协议离婚确认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协议离婚确认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财产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
·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能退吗?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能退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
·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
·
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在以前国家没有开放二胎之前,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国家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用,近年国家开始开放二胎,这让不少人红了眼,可能有些人在国家开放二胎的前一年刚缴...
·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
·
诉讼离婚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程序的,自然在不同离婚方式下,涉及到的程序也就是不一样的。诉讼离婚的开庭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比较重要,同时也...
·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
起诉离婚律师代理大概多少钱
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不仅原告要搜集离婚的相关证据,还要聘请专业的代理律师,而聘请代理律师是要给费用的,起诉离婚不同情况费用也有所不同,那么,起诉离婚律师...
·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一、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按总量判刑。以下法律文件可以供参考:根据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