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
www.nj64.cn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报案,在24小时内就报案。过了24小时,自己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好当然起诉,法庭解决,毕竟当时没有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在证据方面还有时效性方面还是对当事人很不利的。
1、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事,必须经法医部门鉴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一定要经法医部门鉴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有时法医鉴定上写轻微伤偏重或轻伤偏重。其实轻微伤偏重实质上还是轻微伤,轻伤偏重实质还是轻伤。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按照法律,就应当将车子返还给你。交警扣押车子只能做调查取证之用,因此,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就改让你取车。至于赔偿的事情,交警可以调解,但前提是当事人双方都愿意才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日期、营养期间、护理期限、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 需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主张)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私家车超载2人怎么处罚
私家车超载2人怎么处罚私家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私家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私家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
·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醉酒驾车导致车祸这种事情并不意外。因为平时喝醉酒以后,行为人对自己的有一些行为就没有办法控制,更不用说是醉酒驾车了。有的时...
·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几个月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几个月驾驶证暂扣6个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
·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
·
醉酒驾驶电动车追尾怎么办?
醉酒驾驶电动车追尾怎么办?追尾就是后车全责。酒后驾驶电动车只要不醉驾不违法,醉驾的话也是按照非机动车处罚,罚款50元,不拘留什么的。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
关于单位租车的协议书的范本
关于单位租车的协议书的范本如今很多人在用人单位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有车,那么很多人都是在用人单位租车,大部分都不自己买,在自己单位租车肯定还是比较划算...
·
没买划痕险车子挂到墙怎么办?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二、车身划痕险有必要吗1、...
·
醉酒驾驶摩托车罚金收取多少?
醉后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