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能年检吗?

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能年检吗?

交通事故未结案,肇事车辆年检不能通过,但是交警的交通事故结案标准是事故认定书下达并生效。后期赔偿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结案范畴。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的情况:

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

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去年检也不罚款和扣分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和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没有因果关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申领检验标志前,车主应将该车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结案时...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给家人带来痛苦,而且还可能造成其他人丧失生命,对于醉驾行为必须...


·交通处罚决定书丢了怎么样办
    1、丢的是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丢了影响不大。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他们会在电脑上打...


·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常见,如果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
    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常见,如果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主体、事故情形等因素都会影响责任主体的...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
    对于投资者而言,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指导投资有重大意义。而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便利的条件,可以接触到一些未公开信息。这类信息是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则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