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www.nj64.cn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在现在的离婚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夫妻之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导致心中出现隔阂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当发现配偶出轨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需要收集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这样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上才会有一定的优势,那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赔,所以如果对方的婚外恋被法院认定,那么无过错方就会占有优势。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出现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的行为或者对方否认的情况,对方的出轨行为可能就会被法院否认,所以证据的取得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可以从五种方式入手收集:
1.出现婚外情的一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如果配偶出轨后向另一半请求原谅,可以要求配偶写下保证书,而这将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 出现婚外情的一方如果有嫖娼事件等,警方介入会有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重要证据之一;
4.通过实名认证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并且能够查证属实。
5. 出现婚外情一方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这类证据在收集的时候应该注意其合法性。
以上内容为大家呈现了能够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当感情无法挽回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在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与财产的分割上取得优势,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完之后就会出现很大的矛盾,通常比较大的矛盾就是其中一方有外遇,这种情况下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离婚来结束感情,儿子离婚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大的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
·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的定义可知: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
因为疫情不让回家合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2023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
·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注意事项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
·
一、将要生孩子抚养权怎么争,需要做什么?
一、将要生孩子抚养权怎么争,需要做什么?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养育了孩子的话在夫妻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有义务和权利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只用支付相...
·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