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www.nj64.cn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有期徒刑。
补充: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以下几种: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政府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损伤或者死亡,都要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交通事故死亡补偿标准,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重庆...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
·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
·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要是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并且作为原告一方,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行。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需要...
·
一、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怎么划分?
一、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怎么划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内容如下: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
车让扣了两个6分还能上路吗
不能。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一旦被通知违法记分已满12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学习,考试合格、销掉扣分后,才能重新开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
·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
·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和肇事者酒驾有关。当然,上海市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每到逢年过节,交警都在路口对...
·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