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人去世遗产归国有吧?
www.nj64.cn
老人去世遗产归国有吧?并不一定归国家所有,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但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下可以归国有。二、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处理情况,是基于实际的遗产合法性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继承的具体情况的,首先要对遗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能对合法的财产进行继承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不合法的,则无法进行继承办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谁支付的就归谁,不过,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不会发放抚恤金了,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
·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老人去世后什么时候分遗产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
·
根据法律规定后妈能继承家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后妈能继承家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
·
一、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
一、继承法中规定写了遗嘱怎么变更?
一、继承法中规定写了遗嘱怎么变更?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一)明示方式变更、撤销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
·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
·
一、生前几天取出的钱算遗产吗?
一、生前几天取出的钱算遗产吗??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
·
一、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一)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承办公证员通过证明材料的审查、询问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