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
www.nj64.cn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有效,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例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是重要的一类人群。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遗嘱内容是什么?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老年人立遗嘱,他想要将自己的遗产赠予给其他人员或者是给自己的儿子都完全是可以的,是法律当中所尊重的一种意思表示的,但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之下订立的无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第三方毁约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来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
·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
·
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一、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不属于儿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
·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
·
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为了避免对方分财产,而选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在外购买房产。那么对这样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
·
房屋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
·
回迁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回迁房合同丢失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补办,回迁房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回迁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
·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