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只能分割夫妻共同的那一部份,对于父母的那一份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现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到第1066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二、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有哪些?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三、父母离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前的财产不管是用于家庭中还是和父母一起使用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能对父母双方的财产进行来平分,对于其它的人即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其它人也不可能得到,所以,在处理时就要依法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
    婚姻法在我国是为了保护我国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间关系的最权威的法律,他对我国目前的男女关系做了一个比较全面正规的解释。但有一些人在社会上,没有领取结婚证却...


·一、哺乳期的产妇离婚也要必须到庭吗?
    一、哺乳期的产妇离婚也要必须到庭吗?哺乳期的产妇离婚诉讼案件,也必须到庭,但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女方主动提出的除外。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


·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当夫妻双方离婚,且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提出强制执行,若判决一方仍拒不执行且行为情...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甲方:身份证件号:乙方:身份证件号:为妥善处...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


·一、 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有孩子的情况下,应当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如果满足不立案条件的,离婚诉讼有不立案的。(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


·我们大家在生活当中肯定都知道监护人
    我们您在生活当中肯定都知道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来说意义和作用往往都是非同寻常的。所以说对于监护人我们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在迫害被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