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
www.nj64.cn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怎样处理醉酒驾驶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不管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损害后果,其实均是会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首先,对醉驾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交通行政的处罚,同时因为醉驾入刑了,只要不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往往会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五险一金指什么 五险一金公司交多少
对于有工作的劳动者而言,那么才会涉及到五险一金的交纳问题,其中部分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费用的,但有一些则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费用。那么这个...
·
醉驾会大大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国公安部门早就号召“喝酒
醉驾会大大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国公安部门早就号召“喝酒不开车”,如果属于醉驾,会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五年,会对自身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那么醉驾吊...
·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如果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旧伤复发,仍然是赔偿范围,不需要谁鉴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给报销。导致旧伤加重必须证明是直接...
·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
·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在后期理赔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安...
·
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如何量刑处罚
前两年,网上“我爸是李刚”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其实,无论肇事者说了什么,本案的实质在于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而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
·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
·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公民的人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而要是他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侵犯了其所有权...
·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民事诉讼按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
·
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
现在科技越来越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汽车已经成了很多家庭的标准配置之一。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时,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