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2.作用不同。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3.产生方式不同。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4.交付时间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5.法律后果不同。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定金和违约金在双方协商合同时都可以规定在其中的,但是针对于不同的情形,不能认为因违反了合同的条款就可以同时获得,这种合同是不合法的,所以,在进行确定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可以行使,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呀签订租赁合同的,所以,...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从发生的原...


·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对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履行完毕,而另一方未履行完毕或...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抗辩权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人在一定的情况下行使的对抗相对人,以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并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它需...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二、《中华人...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
    在生活中,对于继承的问题我们都不是特别的清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遗赠抚养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最后一种是法定继承,三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有所不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