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www.nj64.cn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没有标准格式,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口头也可书面通知对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格式:
租赁合同到期通知书 (格式)
致:
贵方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 ,由贵方承租我司栋号为 栋厂房。《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知租,须在租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道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专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贵方一直未提交续租申请。 现我司通知如下:
《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如贵司继续租赁本厂房的,请在 年 月 日前正属式通知我司并与我司商谈续租事宜。逾期未告知,我司将按不续租处理。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规定实质上规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转让自己的房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得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因房屋已经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对其房屋的转让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将房屋转让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关系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于承租人与新的所有人之间;第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综上,虽然说用书面的通知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到期的问题比较有保证,但是现实中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口头直接告知,因为比较方便,因为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必须用正式通知,只需要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续租房屋并缴纳房租的问题就可以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什么房子不可以租
什么房子不可以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有的人攒了一辈子钱就想买个踏实房住,但有时候往往事与愿违。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很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都包括哪些呢...
·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
·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
·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如果房屋没有进行网签或者备案需要立即与开发商提出签约和备案要求的。那么在购房后也是需要与销售方签订购房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
·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
·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
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怎么办?房产证加爸妈名字老婆不同意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来将所有的设施和相关的道理都讲...
·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
·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
·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