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招童工判刑吗?虽然我们知道,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此时是否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如果构成,那么又该如何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虽然,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但对于单位一般使用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判刑的问题了。所以,单位招录童工的一般行为并不犯法,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用人单位招录童工,并且安排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此时,就需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也就是判刑了。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招童工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一般情形,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个时候就会对单位判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使用童工,违反使用童工的将依法作出惩罚。即使中国有很多关于使用童工的惩罚文件,但是...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有些人在参与了劳动的过程中,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工资、福利或工伤等适宜,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缺乏劳动合同...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


·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
    一,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一、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一、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2、根据不同...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