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方不定损怎么处理?
www.nj64.cn
一、交通事故方不定损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方不定损的处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进一步的财产损失确定。首先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交50元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二、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完成之后,是需要有一些责任方面的划定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说在定损这个过程当中相关人员不予配合的话,可以强制性的进行,并且所需要的鉴定费用还需要由当事人来承担。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如果醉驾是引起醉驾的直接...
·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
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一、一般商业车险买哪些手续呢对于私人投保车险主要需要的证件有: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如果投保人被保人与车主不同,还...
·
哪些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发生交通事故
哪些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1、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
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我们首先要进行责任的划分,对于不同的交通
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我们首先要进行责任的划分,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来说,我们在进行划分责任的时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是存在车辆挂靠在单位的情...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
·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补缴流程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
·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果交通事故...
·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
·
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
一、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