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保全支付宝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离婚财产保全支付宝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保全支付宝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全支付宝规定是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对于支付宝账户进行保全。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婚后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会主动查支付宝账户,但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支付宝账户,如果账户中的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诉讼的过程是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在当代社会支付宝的软件应用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很多的人员在支付宝当中是有很多的钱财的,如果涉及到离婚的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并且有恶意转移的现象,那么可以对于支付宝账号进行保全。就是根据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费用,那么...
·
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您的生活联系紧密,例如,拆迁赔偿,那么,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国家赔偿相关部门肯定会依据与官法律规定进行执行,违法执行,就是执行机关并没有...
·
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对于与离婚的夫妻双方,若对于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可以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存在纠纷,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财产属于夫妻双...
·
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虽然是由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具体方式,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适合该离婚方式。而针对不同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适用情形...
·
女方离婚彩礼怎么处理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
女方离婚彩礼怎么处理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肯定是比较复杂的,此时还涉及到一些纠纷的处理,当事人一定要格外留心注意。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
·
婚姻里一方出轨怎么判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夫妻都是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也就是说不能与婚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关系,这样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婚...
·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一、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父母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这是属于父母自己所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老人立遗嘱...
·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从古至今,女性的地位因为先天力量的弱势在社会不断演变中不断发展,由高到低,被压迫,被解放。因为弱势,拐卖、绑架妇女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视而不见的也大有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